四部:提高集成电路、工业机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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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机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发布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机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发布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机械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按实际扣除额计算,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120%扣除。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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